嘉義縣民雄鄉東榮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訂定
(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

一、依據:中華民國961210日台國〈一〉字第0960177664C號函「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本校為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特訂定本要點。

三、照顧對象:指下列家庭之之本校在學學生: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前三款以外家庭,需要協助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四、實施期程:自9711起實施。

五、設立專戶:
本校另行開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分年度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戶名:嘉義縣民雄鄉東榮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
金融機構:民雄鄉農會
行庫代碼:6170057帳號:00057160094479
專款勸募所得之使用及核結等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勸募所得如有賸餘,得報內政部同意後於3年期限內動支。
(
依勸募所得款應依公益勸募條例19條第一項內政部許可之勸募所得財物使用計畫規定辦理。)
年度決算後若有經費結餘,應予滾存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六、經費來源:

1.教育部學產基金注。

2.接受校友、家長、各界善心人士捐款以爭取經費。

七、經費用途與補助標準(如附件)

()學校所獲經費用以補助第三點規定之照顧對象,協助其順利就學。捐款已指定用途

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

()個案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

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每一個案之補助標準應配合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所列經費概算,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並由學校校務會議公開訂定之,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

八、行政組織:

本校設置「嘉義縣民雄鄉東榮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督導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及將收支使用情形報請上級機關備查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本小組由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導師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代表組成之。

1.召集人:校長

 2.小組成員:家長會長、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訓導主任、會計、出納、教師會代表、導師代表。

()業務承辦人:總務主任

九、經費動支程序:

校長及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經本小組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若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校長及教職員工反映,並依規定程序申請。

審核前得依需要,請導師協同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個案學生之導師得列席本小組會議陳述意見。

經費存管、提案審查 、補助標準、動支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規定,由校務會議定之。

十、徵信:

   ()本校建立本專戶專屬網站()或於教育部推動教育儲蓄戶網站,並於其上公布徵信資料:接受上級機關、校友、家長、善心人士主動捐款時,至少每六月應刊登捐贈人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財物、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每年度應定期上網公告經費收支及帳目,以昭公信。
(
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除蓄戶實施要點第11條規定、 公益勸募條例1819)

   ()公告內容應注意依資訊保護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捐款者之獎勵: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之規定辦理。

十二、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

十三、名額及奬助學金金額:依年度經費,經教育儲蓄戶督導管理小組審議,核發奬助名額及金額。

十四、其他: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准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