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幼兒園收退費基準表
嘉義縣民雄鄉東榮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0 學年度第 2學期收退費基準(公告日期:111 年 1月 10 日)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嘉義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10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3 歲至學齡前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第 2 學期自 111年 02 月 11日至 111年 06 月 30日止。
四、本園家長每月繳交定額費用,與原收費間的差額由政府協助直接支付給幼兒園,
家長不用申請,只需繳交各項收費如下:
(一)本園採■統一收費( 3~5 歲收費均相同)□分齡收費■一學期(收費月數 4個月)
收費項目 |
期 間 |
2 歲 (足齡) |
3 歲 (學齡) |
4 歲 (學齡) |
5 歲 (學齡)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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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家庭家長每月收費 |
一學期 |
5052 |
5052 |
5052 |
5052 |
一般家庭 |
5歲幼兒免學費之補助採最優方式計算選擇。 |
0 |
家戶年所得 30 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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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家戶年所得逾 30 萬元至 50 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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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0 |
家戶年所得逾 50 萬元至 7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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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及身心障礙幼兒 |
一學期 |
0 |
0 |
0 |
0 |
免繳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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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名以上子女 |
一學期 |
0 |
0 |
0 |
0 |
免繳費用 第 2 名以上子女: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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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 |
一個月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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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延托費 ■有收費 □未收費 |
■1時/天 |
依實際需要收費辦理 |
非補助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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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時/天/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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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費 |
一 學 期 |
100 |
100 |
100 |
100 |
非補助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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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
一 學 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非補助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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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優費辦法 |
減收說明:無 |
有減收才填要寫-要跟系統填報一樣 |
※配合『0-6歲國家一起養』新政策,其中【中途入園】繳費方式將進行全面調整,計算方式如下:
依家長每月繳交費用、幼兒當月就學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
(平均月費/當月教保服務日數✕幼兒當月就學日數)。
五、嘉義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第五條 幼兒中途入園,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收取全額 費用。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收取三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收取三分之一。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三、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依幼兒就讀月數收取費用;以月為收費 期間者,自入園當月收取費用,其未滿一個月部分,按就讀日數收取費用。
第六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三、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就讀月數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 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四、幼兒園依前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第七條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以上者,應以就讀日數退還請假週間之點心費、午 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第八條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以上,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且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