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2年1月1日民法之成年者年齡下修為18歲生效後之COVID-19疫苗接種意願書簽署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宣導 2023-01-07 · 賴明蓮 · 健康訊息 · 點閱數:157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12 年 1 月 4 日嘉衛疾字第 1120000405 號函辦理。
二、因應民法之成年者年齡下修為 18 歲自 112 年 1 月 1 日生效,自該日起,滿 18 歲民眾前往接種 COVID-19 疫苗,由本人簽署接種意願書後即可提供接種,請各接種單位依循,並修正相關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