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你我健康,菸害防制法112年3月22日正式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擴大禁菸場所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酒吧及夜店。
宣導 2023-04-24 · 賴明蓮 · 健康訊息 · 點閱數:332
保護兒童青少年免於菸害,政府積極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發布自 112 年 3 月 22 日起施行,期望全民共同攜手努力防制菸害,促進國民健康。七大重點如下:
- 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 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另,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任何人不得供應予未滿 20 歲之人。
- 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 20 歲。
- 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 50%。
- 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 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
- 加重罰責。
第四章
特定人吸菸行為之禁止
*第 十 六 條 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成年人吸菸。
*第 十 七 條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二十歲之人, 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二十歲之人吸菸。 前項供應者屬菸品販賣業,且有難以辨識消費者之年齡情事時,應要求其出示足資證明年齡之文件;消費者拒絕時,應不予販售。
有抽菸習慣的民眾,戒菸可就近到全臺 22 縣市,近 3,500 家戒菸合約醫事機構(醫院、診所及藥局)提供戒菸服務,為減輕民眾經濟負擔,增加誘因鼓勵吸菸者戒菸,自 111 年 5 月 15 日起不分對象皆免收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
戒菸服務機構名單可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查詢: https://ttc.hpa.gov.tw/Web/Agency.aspx ,或電話洽詢戒菸治療與管理窗口(電話: 02-2351-0120)。亦可利用免付費戒菸專線 0800-636363 ,或使用 Line 通訊軟體( ID :@tsh0800636363 )進行戒菸相關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