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COVID-19感染及降低疫情傳播,自本(110)年5月3日起,第一類至第三類接種對象之[同住者]納入公費COVID-19疫苗實施對象。
公告 2021-05-17 · 賴明蓮 · 一般公告 · 點閱數:674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0 年 5 月 10 日府授衛疾管字第 1100104986 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自 110 年 5 月 3 日起開放 COVID-19 疫苗第一類至第三類實施對象(醫事人員、中央及地方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之同住者均納入公費 COVID-19 疫苗接種對象,請轉知接種對象,並可併同第一類至第三類接種對象協助洽詢 COVID-19 疫苗接種合約醫療院所(下稱接種單位),以團體預約方式安排接種;或請該等對象逕至預約網址或 COVID-19 疫苗接種服務專線預約,並依預約時間前往完成 COVID-19 疫苗接種。
三、另針對 AZ 疫苗接種作業,接種單位自 110 年 5 月 3 日起無須以健保署 API 介接進行預約資格檢核,爰無需另編造該等人員名冊,請符合條件對象於接種時向接種單位說明屬於何類對象之同住者,由接種單位進行記錄,經醫師評估後執行疫苗接種,有關接種單位針對實施對象之身分認定方式請參考附件說明。
四、請接種單位於完成疫苗接種後,務必將旨揭同住者之接種紀錄上傳或登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其身分別請登錄為「C03E」。
五、請接種對象於完成疫苗接種後,應妥善保存接種紀錄,同時依接種單位預約時間(或由機關/單位協助安排)完成 2 劑疫苗接種,以建立完整之免疫保護力。
六、相關接種單位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首頁之 COVID-19 防疫專區-COVID-19 疫苗單元查閱,另檢附本縣 COVID-19 疫苗接種單位時間一覽表(如附件),符合旨揭接種對象請儘速安排進行疫苗接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