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114 年 7 月 3 日府教幼字第 1140175693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吳專員,電話:( 02 ) 7736-7790 。
三、依修正後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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