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腸病毒通報及停課(托)相關防疫措施規定
[國小]停課標準如下:
(一)國小[低年級]及其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班級,七日內同一班級有[三名以上(含三名)]學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手足口症或疱疹性咽峽炎時,該班級應停課七日。
(二)國小[中、高年級]及其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班級,七日內同一班級有[四名以上(含四名)]學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手足口症或疹性咽峽炎時,該班級應停課七日。
違反本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三款規定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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